稅總辦函〔2018〕96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,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,局內各單位: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稅務總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通知》(稅總函〔2017〕162號)要求和政務公開工作需要,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關規(guī)定,自即日起啟用“國家稅務總局政務公開專用章”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印章印模(略)
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
2018年3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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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內容
關于啟用“國家稅務總局政務公開專用章”的通知
稅總辦函〔2018〕96號 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,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,局內各單位: 附件:印章印模(略)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8年3月8日 上一篇:
關于環(huán)境保護稅有關問題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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